离婚后再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双方身份证 和 户口本原件。
三张2寸红底免冠合照。
离婚调解书或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离婚证。
离婚证明书。
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材料:
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审查材料:
结婚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材料,确认信息无误,符合登记条件。
发证盖章: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民政局工作人员对双方档案向国家政务平台上传并存档,结婚证盖章后当场交给双方。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前一段婚姻是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
如果前一段婚姻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则需要提供法院的生效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无需离婚证。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均为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
如果法院发送了电子文书,需要先下载并打印后使用。
个别民政局可能需要出示法院发送电子源文件的原始信息,因此收到电子版离婚判决时,短信切记不要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