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解除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工伤员工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工伤待遇。
工伤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有权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定解除,即劳动者过错解除
如果工伤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要支付工伤员工应得的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工伤员工主动提出不续签并终止劳动关系的,同样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和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工伤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特定伤残等级
对于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员工,如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存在特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特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将相关证明书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或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亲属。此外,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和程序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