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定转业对象:
依据《现役军官法》和上级下达的转业计划,结合个人意愿和部队结构情况,研究确定转业对象,逐级上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
档案材料移交:
部队对转业干部档案进行整理,填报各种移交材料,然后移交给所在大单位,大单位审核后移交至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转业办审查完善,最后移交给安置地军转部门。
地方军转部门审核:
地方军转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本地区的接收条件,进行审查接收。
安置地点: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特殊情况处理:
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安置计划编制:
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级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安置资格: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在年龄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安排转业。
审批流程:
对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以上步骤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差异,请以最新的官方规定为准。